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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福建自貿實驗區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

        2015-04-21 09:18:00來源:福州日報

          福州新聞網4月21日訊 (福州日報記者 朱毓松)昨日,省發改委印發《中國(福建)自由貿易試驗區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管理辦法》的通知,今后福建自貿試驗區境外投資項目將實行備案管理,以切實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。

          根據《通知》,自貿試驗區福州、廈門、平潭片區管理委員會(以下稱“項目備案機構”)分別對注冊在自貿試驗區福州、廈門、平潭片區內的地方企業實施的省級權限內的境外投資一般項目,實行備案制管理。

          《通知》明確,項目備案機構應自受理項目備案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,向備案申請人出具自貿試驗區境外投資項目備案意見(以下簡稱“備案意見”)。對不屬于自貿試驗區備案范圍,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、產業政策和境外投資政策,危害國家主權、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境外投資項目,項目備案機構不予備案,并向備案申請人說明理由。

          “予以備案的境外投資項目,備案申請人可憑備案意見,向商務、外匯管理、海關、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。”通知明確了項目備案的效力,并規定項目備案文件有效期為2年,自備案之日起計算。

          此外,還有兩大類項目不分限額,由省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(由注冊在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內的企業投資的以下項目,由廈門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),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國務院核準:前往未建交和受國際制裁的國家,發生戰爭、內亂等國家和地區投資項目;涉及基礎電信運營,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,大規模土地開發,輸電干線、電網,新聞傳媒等行業的境外投資項目。